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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批准广视华闻(北京)文化传媒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通知

关于批准广视华闻(北京)文化传媒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通知

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规定及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经审核,广视华闻(北京)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符合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条件,现予以批准。

该公司自批准之日起,可依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、拍摄、制作、发行及相关经营活动。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、纪录片、综艺节目、动画片等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经营。

广视华闻(北京)文化传媒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坚持正确导向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确保节目内容健康向上。同时,须建立健全节目制作管理制度,保障节目质量,并接受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。

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希望广视华闻(北京)文化传媒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为推动广播电视行业繁荣发展作出贡献。

更新时间:2025-11-29 11:30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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